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201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次评选表彰确定分给我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共16名,“先进班集体”共5个。(不含民办二级学院)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党委初审后经校评审会评审后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一般应在校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在去年校级明星班级和先进班级中产生,需准备书面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