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根据《十大体育外围平台网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十大体育外围平台网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第四条 学院每年可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依据学校研究生院确定的名额执行。博士与硕士分开评奖,硕士中,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分开评奖。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2012年除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条 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工作小组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 科学学位研究生评定以上五部分占比重分别为:思想品德(20%)、学习成绩(10%)、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10%)、研究成果(40%)、实践创新能力(20%)。
思想品德:从政治素质、个人品质、劳动纪律、集体活动及参与实验室工作等来评定。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三条者,计12分,依据上述五方面表现,酌情加分,最高分为20分。
学习成绩:均分前5%者,10分;5~10%者,9分;10~15%者,8分;15~20%者,7分;20~25%者,6分;25~30%者,5分;30~35%者,4分;35~40%者,3分;40~45%者,2分;45~50%者,1分。
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完成或超额完成者,9~10分;基本完成,6~8分;未完成,0~5分。
研究成果:以申报人员中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最高者为40分,其余人员的得分为其总影响因子除以最高者影响因子,乘以40,得数为其研究成果得分。研究论文、Meta分析及综述文章以学校科技处规定同等对待。影响因子只计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不计影响因子,只做参考。对并列作者,若排名第一,按照第一作者计,若有多人并列并且非排名第一,影响因子除以排名位数以计影响因子。中文核心杂志以0.5计影响因子。课题基金的申请作为评定参考指标。
中文科研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英文科研论文复印论文首页;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十大体育外围平台网址。
实践创新能力: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者,作为实践创新能力指标。获得一项创新项目资助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市厅级加5分、校级加3分。获得一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需排名第一者),加10分。合计分最高者,本项得分为20分。其余人员得分为其合计分除以最高合计分者,乘以20,得数为其实践创新能力得分。获得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强调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现场社会实践时间及现场实践报告,以上五部分占比重分别为:思想品德(20%)、学习成绩(10%)、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10%)、研究成果(30%)、实践创新能力(30%)。适当降低了研究成果的比重,计分方法同上。提高了实践创新能力比重,计分除考虑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及论文中研究方法有创新外,还要求有现场社会实践时间和现场实践报告。要求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月现场社会实践时间,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现场实践报告。
第十三条 获奖名单确定。学院根据申请情况,由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定筛选,以1:1.5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现场答辩,总影响因子相近时,单篇影响因子高者优先。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大会报告、优秀论文和学术讲座等,应作为评定参考。最后获奖者,由全体参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投票情况应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已获得我校2012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仍有资格参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3年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起施行。